作者:KSTONE????發布時間:2022-06-11 08:50 ????瀏覽次數 :
溫室效應潛值(GWP)
gwp是全球變暖潛能值,又稱全球增溫潛勢,是基于充分混合的溫室氣體輻射特性的一個指數,用于衡量相對于二氧化碳的,在所選定時間內進行積分的,當前大氣中某個給定的充分混合的溫室氣體單位質量的輻射強迫。
全球變暖潛能值表示這些氣體在不同時間內在大氣中保持綜合影響及其吸收外逸熱紅外輻射的相對作用?!毒┒甲h定書》正是基于100年以上的時間跨度內脈動排放的全球變暖潛能值。
GWP是一種物質產生溫室效應的一個指數。GWP是在100年的時間框架內,各種溫室氣體的溫室效應對應于相同效應的二氧化碳的質量。二氧化碳被作為參照氣體,是因為其對全球變暖的影響最大。
1896年瑞典科學家斯萬特·阿倫尼烏斯(Svante Arrhenius )首次提出碳排放可能導致全球變暖。
1988年,為了讓決策者和一般公眾更好地了解碳排放等相關問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
1990年 IPCC發布第一份評估報告,該報告確定了氣候變化的科學依據,它對政策制定者和廣大公眾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影響了后續的氣候變化公約的談判。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設定了十年減排進程,爭取200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維持在1990年的水平,開辟了研究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體系的新時代。
1997年12月第三次框架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達成《京都協定書》做出了具體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工業發達國家將CO2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上升5.2%,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發達國家可向發展國家購買碳排放指標。
200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制定《巴厘島路線圖》,明確了發達國家強制減排的義務;采取“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提倡自主減緩活動。
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巴黎協定》,主要目標:將21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平之上1.5℃以內。
GWP是計算出來的結果,IPCC每次評估報告都會對前一次的結果進行更新,2007年第四次評估報告指示SF6的GWP為22800,2014年第五次評估報告為23500,2021年第六次評估報告為25200。